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17-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成银、毛祖法、刘栩、金寿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无公害茶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 茶 取样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常规茶类 conventional tea kind
普通的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紧压茶、砖茶)和花茶等。
4 要求
4.1 分级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产品应具有各类无公害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4.2.2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3 感官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类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
4.4 理化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5 卫生指标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
项目 | 指标mg/kg |
| 铅(以Pu计) | ≤5 |
| 铜(以Cu计) | ≤60 |
| 六六六(BHC) | ≤0.2 |
| 滴滴涕(DDT) | ≤0.2 |
| 三氰杀螨醇(dicofol) | ≤0.1 |
|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 ≤0.1 |
| 联苯菊酯(biphenthrin) | ≤5 |
|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 ≤0.5 |
| 溴氰菊酯(drltamethrin) | ≤5 |
| 甲胺磷(methamidophos) | ≤0.1 |
|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0.1 |
| 乐果(dimethoate) | ≤1 |
| 敌敌畏(dichlorovos) | ≤0.1 |
| 杀螟硫磷(fenltrothion) | ≤0.5 |
| 喹硫磷(quintozene) | ≤0.2 |
4.6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2。
表2 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m | 负偏差(净含量的百分比) | 负偏差g |
| 5g~50g | 9 | - |
| 50g~100g | - | 4.5 |
| 100g~200g | 4.5 | - |
| 200g~300g | - | 9 |
| 300g~500g | 3 | - |
| 500g~1kg | - | 15 |
| 1kg~10kg | 1.5 | - |
| 10kg~15kg | - | 150 |
| 15g~25kg |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