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3种农药和3种动物用药残留限量

时间:2008-01-04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07年12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1212001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及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正,具体如下。

第1 修正的概要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了农药单克素(UNICONAZOLE P)、唑虫酰胺(TOLFENPYRAD)及腈苯唑(FENBUCONAZOLE)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参照附表1)。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了动物用医药品二氟沙星(DIFLOXACIN)、头孢噻呋(CEFTIOFUR)及多拉菌素(DORAMECTIN)在畜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参照附表2)。

多拉菌素的检测方法请参照食安发第1212004号当职通知。

第2 施行及适用日期

请参照附表

第3 残留限量

1. 已设定残留限量的单克素是指(E)-(R)-1-(4-クロロフェニル)-4、4-ジメチル-2-(1H-1,2,4-トリアゾール-1-イル)ペンタ-1-エン-3-オール换算成单克素含量后与单克素的总和。

2. 已设定残留限量的头孢噻呋是指头孢噻呋及其代谢物换算成デスフロイルセフチオフル含量后的总和。

第4 其他

配合基于食品卫生法的农药残留基准值的设定,根据农药取缔法(1948年法律第82号)农林水产省将实行由于单克素、唑虫酰胺及腈苯唑适用扩大而进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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